录取规则
1.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。
2.投档比例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。
3.在招生中执行我省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。
4.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划定“录取线”。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,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。
5. 如线上生源不足,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,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。
八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
录取结束后,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,网址:
www.fzstc.com.cn 九、招生监督措施、申诉办法与申诉电话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》和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办法》,在招生期间,由院党委书记及党委纪检负责人组成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,监督检查学院招生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、法规、制度以及学院有关招生规定的情况。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政策、规定与纪律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,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,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。申诉电话:0591-62030606。
十、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:
学费严格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,福州校区学费每人每学年8000元/人,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/人。
退费办法按闽价[2006]费154号执行。
十一、奖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
我院实行国家奖学金、助学金制度,奖励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。主要设立以下奖项:
1.国家奖学金,8000元/年;
2.国家励志奖学金,5000元/年;
3.国家助学金:特困生4000元/年;贫困生2500元/年;
4.生源地助学贷款;
5.勤工俭学。
十二、咨询、联系方式
联系部门: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
联系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
邮政编码:350002
联系电话:0591-83180506 0592-2118936 83749003(传真)
学院网址:
www.fzstc.com.cn 电子邮箱:
707406393@qq.com